理论上此类犯罪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造成重大损失,是成立的,但是需要自己结合实际的情况进行合理的分析,否则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丧失主动性,在有关的部门的罪行认定上可能会有不少争议的地方,所以自己需要做好心理准备。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必须造成损失是否可以成立
1、行为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如果行为人并未直接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所在单位内部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该内部规定的内容也没有被国家规定所涵盖,则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数额是否巨大。如果数额不属巨大,则不能构成本罪。
3、是否造成重大损失。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本罪论处。
二、处罚
1、自然人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三,本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与贷款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侵害的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为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害的为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都是贷款;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属于行为犯或者结果犯,后者只是结果犯;
3、主体不同,前者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后者只能是自然人;
违法放贷罪造成损失,此类罪行的认定是存在的,但是最为重要的还是需要在有关的程序操作上保持一致性,否则事情的处理就会出现错误,只要自己的没有进行此类行为的操作,依据有关的法律就不会认定,成立的条件,在有关的法律上的认定比较严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