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2020年最新刑法量刑标准是什么?

政治法律2023-08-07 18:51:06

交通肇事罪2020年最新刑法量刑标准是什么?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您推荐】富顺县律师   盐都区律师   江安县律师   舒城县律师   河间市律师   冷水江市律师   铜鼓县律师   

一些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都是驾驶员违规驾驶导致的,如果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责任方负有刑事责任的,要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在这方面刑法有相关的立案和量刑标准,在最高法院的量刑标准中有具体说明。那么交通肇事罪2017年最新刑法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小编介绍下相关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第五十一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无力赔偿30万元直接损失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无力赔偿30万元直接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增加1.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三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超过30万元,每增加3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综合计算后刑期少于六个月的,适用拘役刑。

第五十二条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每增加2.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⑴死亡二人;

⑵重伤五人;

⑶无力赔偿60万元直接损失的;

⑷重伤一人,并有定罪的特殊情形之一且逃逸的;

⑸无力赔偿30万元直接损失且逃逸的。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前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无力赔

偿直接损失增加3.8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六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超过60万元,每增加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五十三条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致二人以上死亡,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年;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致二人以上死亡,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四个月;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三人的,且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致二人以上死亡,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

(四)逃逸致人死亡,同时出现其他后果,对其他后果部分增加刑期,适用前二条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自首轻处的特别规则】交通肇事自首的,轻处15%。

第五十五条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对基准刑为四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根据个案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合议庭(独任庭)可以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第五十六条 【缓刑适用但书】除未成年犯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作赔偿的;

(二)曾因交通肇事被判刑的;

(三)逃逸的;

(四)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两个以上特殊违章情节的(经报请院长批准的除外)。

本项所指特殊违章情节是指: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也是是小编摘录的关于交通肇事罪2017年最新刑法量刑标准的部分法条。从中不难发现,交通肇事罪刑法量刑的上限是有期徒刑。其中分几个标准,三年以下,三到七年和七年以上。对于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会适当考虑减轻处罚。


本文标签: 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