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立案追诉标准
【刑法法条】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用于本人使用或他人使用的,金额大,不超过三个月,或者不超过三个月,如果金额大,为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年或刑事拘留;如果单位使用的资金数额很大,或者金额很大,则退还金额超过三年。十年监禁。
国有企业、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8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五条本法第一款所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侵占本单位或者委托人的资金,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追诉标准】
一、旧的追诉标准:
(1)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起诉标准的规定(公法[2001]11)
最高国家公安部关于起诉经济犯罪案件标准的规定:挪用资金(“刑法”第272条第1款)
挪用资金,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
1、挪用单位资金一万多万元,拖欠三个多月的;
2、挪用单位资金一万多元至三万元以上,从事营利性活动的;
3、挪用单位资金5000元至2万元的非法活动。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管辖公安机关的规定》(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的规定”(2010年)第85条[挪用资金(刑法第272条第1款)]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用职权挪用单位资金或者向他人提供贷款的,应当立案起诉:
(一)挪用单位资金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上,拖欠三个月以上的;
(二)挪用单位资金10,000至3万元进行营利活动;
(三)挪用单位资金数额五千元至二万元的违法行为。
本条规定的“个人使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一)提供单位资金,供其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
(二)以个人名义使用该单位的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
(三)个人以单位名义决定将其资金用于其他单位谋取私利的。
二、新的追诉标准:
“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处理适用法解释”(2016)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的“数额”和“非法活动”数额的起点,按照本解释中对挪用公款罪的“较大”、“严重”和“非法活动”标准的规定执行。
以上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很小的解释“挪用资金申报和起诉标准”。挪用单位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对于是否挪用超过三个月的资金和是否退还超过三个月的资金,没有任何限制,而且对资金数额也没有任何限制。只要单位的资金被挪用用于违法活动,就构成犯罪。所谓的“非法活动”。指挪用资金用于走私、赌博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