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会先向要被执行死刑的罪犯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并让罪犯签字,然后会询问罪犯有没有遗言或者要会见亲属。记录完罪犯的遗言。如果罪犯要被以枪决的方式处决,法警会将罪犯的双手用尼龙绳捆绑在背后,双脚的裤管口也会用绳子扎紧。以注射的方式处决,法警会将罪犯的双手反铐在身后。随后,罪犯会被武警押赴到刑场准备处决。
死刑执行过程是什么?
中国(大陆)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世界上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但每年执行死刑的具体数目作为机密从未公开发布或得到官方核实。而各机构发表的的数字相差悬殊,如“意大利反死刑组织”发表报告称,2006年全世界有5628人被处决,其中中国被处决人数达到5000人。“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统计的2006年数据为1790人被判处死刑,1010人被执行;2008年则至少有1718人被执行。
中国死刑制度包含一种独特的形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该形式规定,在缓刑期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可改判为无期徒刑,开始按无期徒刑的相关规定执行减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10]
如罪犯是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怀孕期女性,则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按照旧刑法,年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的重罪者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新刑法已经将这一条去除,即:凡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一律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司法过程中,存在很多冤假错案,特别是在所谓的“严打”期间。一些法律学者认为“严打”有悖法制的观念,而且严打中被判死刑的人则通常会因为犯罪时间在严打期间而被剥夺上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死刑的方式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采用枪决。它通常由武装警察来负责执行。1997年1月,新修订了《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并于1997年3月28日,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但由于犯人身份与成本等方面影响,采用注射的比例仍不是很高。
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10月31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中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死刑的核准权于2007年1月1日以后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来复核[7]。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出,2007年一年中,由于证据不足、程序不当或是量刑过重等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取消了地方法院15%的死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
主刑:管制 - 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和三十四条
我国死刑一般是采用枪决的形式进行死刑。死刑是对社会治安有一定的帮助的,对有意进行犯罪的犯罪分子产生了一定的威慑作用,稳定了社会方便的治安。我国死刑一般是采用枪决,但是在少数情况下会采用注射方式进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