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对30万贪污款如何界定

政治法律2023-08-07 18:44:34

新刑法对30万贪污款如何界定

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制度也在不断的得以完善。但是即使法律制度在完善,还是有很多人无视法律,继续做很多违背法律规定的事情。每年我们都会听到好多贪污人员被抓的信息,很多官员因贪污落马等等。那么新刑法对30万贪污款如何界定的呢?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做学习一下相关的法律内容。

一、新刑法对30万贪污款如何界定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贪污罪情节认定标准

1、较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同时具有以下情节,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2、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3、特别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这两项规定对于实践中,对于贪污罪的定罪和量刑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刑法的不断完善也加深了对犯罪贪污人员的制裁。对于新刑法对30万贪污款如何界定,相信从本文中大家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虽然《新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贪污的具体金额,但是如果在贪污30万而且犯罪情节又比较严重的且当事人不能认识到错误的,相应法律一定会给他应有的制裁。

本文标签: 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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