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这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的,香烟是国家垄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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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烟草属于国家专营的商品,只有取得了一定经营资格的个人或主体,才能进行烟草的销售,不然的话就会构成犯罪。那要是行为人在微信上卖烟,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请跟随读法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微信上卖烟是否构成犯罪
按照监管规定,香烟属于专营商品,限制经营,必须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资格,还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这两个条件的才允许在售卖。否则的话,像在微信上销售香烟的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将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所以说,微信上不是想卖啥就卖啥的,只有法律允许售卖的才能够做做买卖。
注意:
1、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主要是:指枪支弹药、毒品类、拐卖人口等违法行为。
2、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指前置要求和需国家相关机关监督的行业:
如:
餐饮业要求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烟草买卖需要到烟草局办理许可证;
铁路信号行业需要到铁道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还有医药类、化学危险品类等都需要满足国家的限制才能经营。
二、玩微信红包怎么会涉嫌赌博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符合其中任何一种情况的,都属于“聚众赌博”,涉嫌构成“赌博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以及开设赌场的,都将构成犯罪,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这些微信群管理员的行为,已涉嫌开设赌场罪。
根据上述规定,开设赌场罪的范围就已经不仅限于实体场所,即使是在微信群上的虚拟空间,若建立微信群组接受投注,提供一个赌博的空间场所,那么也算“开设赌场”的行为,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
在微信群上的接龙红包,若组织者或参与者有“是为了获取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的想法或目的,而不是只是玩一下,或者打发消磨时间,那么无论是建立微信群的人还是参与人,都有可能涉嫌“赌博罪”。
伴随着社交平台的发展状态,有的人就开始利用这些渠道来实施一些违法犯罪行为,这肯定是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而要是有人在微信上卖烟,达到一定程度的,则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