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死缓15年的规定是什么?

政治法律2023-08-07 18:32:17

新刑法死缓15年的规定是什么?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在缓期执行期间不服从监管、抗拒改造,尚未构成犯罪的,在减为无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应适当从严。

我国实行减刑、假释制度,一方面是为了促进罪犯的改造,同时另一方面这一制度又被部分不法之徒利用,成为滋生权钱交易、贪污腐败的温床,对司法公正伤害巨大。死刑缓期执行大背景下,新刑法死缓的规定是什么,执行标准又是什么,下面读法小编就相关法条进行剖析。

一、法律规定

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二、执行准则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其中明确,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此外,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不服从监管、抗拒改造,尚未构成犯罪的,在减为无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应适当从严。

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中央政法委严格规范减刑、假释的规定中涉及的三类罪犯,即职务犯罪的罪犯、金融犯罪的罪犯、黑社会组织犯罪的罪犯,在实体条件上从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方面都作了从严的规定。

除此之外,《规定》新增对决定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不得再减刑、假释的规定。对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裁定中,应当明确终身监禁,不得再减刑或者假释。

对判处死缓的职务犯罪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一般减为25年有期徒刑,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为23年以上25年以下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一次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再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2年以上。

减刑、假释的目的是激励罪犯积极改进,因此也必须规定死缓的最低限制,新刑法死缓的最高减刑限制带来的显著成效就是“以钱买刑”的不良现象得到遏制,从而极大程度上避免了部分人在被判刑之后,服刑时间过短,监狱内徇私舞弊情况的发生。既弱化了具体实行的难度,同时又对刑罚公平有重要意义。

本文标签: 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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