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实施细则

政治法律2023-08-07 18:2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实施细则

新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以及针对违反狩猎法规的行为规定了非法狩猎罪。一些单位为了谋求利益,出现了偷税、走私、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对这类经济领域的犯罪,刑法都作了“单位犯罪”的规定,既对实施单位判处罚金,又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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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刑法也在逐步的调整。我国新颁布的刑法实施细则就对多种新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调整,无论是罪名规定上还是量刑方面都作了改动。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归纳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实施细则新规定的内容

1、吃珍贵野生动物也面临刑责

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以及针对违反狩猎法规的行为规定了非法狩猎罪。

但近年来,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方面出现了两个突出问题:一是餐桌消费对珍贵和濒危野生动物的需求,催生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买方市场”,对于这种食用或其他非法用途而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行为,追究其刑责,还没有明确规定;二是一些不法分子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坐地收赃,成为非法狩猎的幕后推手,这种行为是否追究、如何追究其刑责还不明确。

2、组织盗窃杀人,参与者皆有罪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单位为了谋求利益,出现了偷税、走私、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对这类经济领域的犯罪,刑法都作了“单位犯罪”的规定,实践中既对实施单位判处罚金,又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对一些侵犯人身财产权利方面的犯罪,如杀人、伤害、非法拘禁,以及普通的诈骗、盗窃等,刑法中没有规定“单位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理解。如有的认为没有规定单位犯罪,不能追究单位及个人的刑责,因为他不是为了个人进行盗窃的;还有的认为个人不能免罪,但不能追究单位的刑责。

此次立法解释草案明确指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直接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责。

3、骗取社保基金,以诈骗罪论处

。一些医疗机构甚至用假住院、假名单、滥开药等方式套取巨额医保基金。“开豪车、住豪宅、领低保”的事件也频频出现。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上述行为,有的按诈骗罪处理,有的给予行政处分,还有的在追回社保基金或待遇后不予处理。司法机关审理这类案件时也有不同看法,有说诈骗罪的,有说保险诈骗罪的,也有说非法经营罪的。

从性质上讲,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基金、社保待遇的行为与刑法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是相同的,所以要通过法律解释予以明确。实践中骗保的情况很复杂,立法解释只能明确法律的适用依据,在实践当中如何根据具体的情况细化定罪量刑的标准,还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案例指导等方式进一步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实施细则亮点解读如上所述,增加了部分非法行为的罪名规定比如骗取社保基金等。这份刑法实施细则完善了以前刑法遗漏的部分,使刑法更加的适用于社会的发展现状,将刑法变的更加的完善,弥补了以前刑法的滞后性。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读法泰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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