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同特征的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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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意义。任何国家、组织和个人实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必将受到中国法律的严惩。接下来,读法小编将为您整理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什么意思这一问题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同特征的概括。各种具体罪名则各有其具体构成要件和特征,分别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一章中的12个条文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是中国刑法中规定的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因此,刑法分则在第一章就对危害国家安全罪进行了规定。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观方面
1. 犯罪主体
自然人犯罪主体,且多为一般犯罪主体。对于大多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来说,不论是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只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年满16周岁,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由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其中包含着许多具体的罪名,故某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其主体范围有着严格的限制。如背叛国家罪、资敌罪的主体只限于中国公民;叛逃罪的主体只限于中国公民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危害国家安全这一类犯罪,实际承担刑事责任而被刑罚处罚的只能是自然人。
2. 犯罪故意
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故意,即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三,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客观方面
1. 侵犯的对象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础和物质基础的安全。具体是指国家的独立、国家的团结统一、国家的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政权、基本制度及国家的其他根本利益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就是指中国的主权独立、团结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稳固及其他国家根本利益的安全的总和。
2. 有客观行为并产生客观结果
即实施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并造成了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客观结果。
综上所述,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包含诸多具体罪名的概括性罪名,其具体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一章中。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构成既有主观方面的故意也要有客观方面的行为和结果。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什么意思这一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读法泰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