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的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复杂的客体,既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单位也是属于该罪的侵犯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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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罪名都是有具体的犯罪对象的,然而,很显然的一个问题就是,不同的罪名,法律中规定的犯罪对象不同。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有哪些,接下来,就让读法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有哪些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值得讨论的问题是:
1、财产性利益是否是该罪的犯罪对象;
2、公共权力等其他不法利益是否是该罪的犯罪对象。
对于什么是财产性利益,有的台湾学者解释为:“所谓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指现实财物以外之一切无法律原因之财产利益而言,包括有形与无形之财产利益,消极与积极之财产利益。”例如,用威胁或要挟方法强迫房东免除自己的房租,强迫他人为自己无偿提供劳务等。
二、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对象,其实主要就是指公私财物。但这其中,财产性利益以及公共权力等其他利益是否属于这里的犯罪对象呢,就需要在作出深入的研究。要是认定行为人犯此罪的话,一般情况下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比较严重的,则就会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读法银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