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在南宁第一看守所十五天左右,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情况下,进的是拘留所,不是看守所,虽然实践中不少地方这两个所是在一起的。
一、赌博在南宁第一看守所关多久?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个,在侦查羁押期间是关看守所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二、赌博罪犯罪构成
(一)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其破坏了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这是以列举式的方式来说明本罪的客观表现。即只要行为人具备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件,就可以构成赌博罪。
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开设赌场营利包括两种方式:其一是开设赌场者不直接参加赌博,以收取场地、用具使用费或抽头获利;其二是开设赌场直接参加赌博,如设置游戏机、吃角子老虎等赌博机器或者雇用人员与顾客赌博。只有“开设赌场”的人,即赌场老板或合伙开办经营赌场者才应构成犯罪,普通雇员不属于开设赌场的人。
构成赌博罪犯罪要件的,无论是在哪个地方,都会受到处罚,对于民事主体,在实施了赌博等犯罪行为之后,司法机关会根据量刑标准予以处罚。公民在日常生活之中,若发现他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有义务及时向有关机关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