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辩护词的基本内容是标题,前言,辩护理由和结尾。关键辩护人需要在辩护理由当中重点陈述对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这需要对行贿罪的详细案情有一定了解的情况下才能写好辩护词。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1、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2、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3、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4、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5、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辩护人的范围
下列人员均可被委托或指定担任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
(3)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
(4)其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不能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主刑、附加刑、宣告缓刑)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灰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公、检、法及国家机关安全、监狱的现职工作人员
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如果说犯罪嫌疑人想要准确的知道关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辩护理由的话,在这里就无法提供了,其实不同的辩护律师在代理同一起刑事案件的时候,可能每一个律师都有自己的辩护方案,律师的辩护观点也不会不告知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