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贿人辨认了受贿人的情况下即便不承认也可以定罪,但定罪的依据肯定不是来源于行贿人的辨认,司法机关只要掌握了受贿的证据,各方面的证据都能证明受贿的犯罪事实确认无疑的情况下,可以零口供定罪。行贿人主动提供办案线索的,还能从轻处罚。
一、行贿人认定受贿人不承认可以定罪吗?
可以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受贿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386条的规定,对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影响特别恶劣的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4、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5、犯受贿罪的,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1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2项、第3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6、犯受贿罪的,有第3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7、索贿的从重处罚。
既然有行贿那就必然要追究受贿人的刑事责任,针对社会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司法机关只有行贿人的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话,再加上受贿人本人又不承认,这肯定是没办法定罪的,但所有的刑事犯罪活动现在都是不轻信口供而注重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