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辩护词

政治法律2023-08-07 17:14:40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辩护词

述说相应的事实和具体情况,无论公诉人如何坚持,都无法提供被告人继续实施犯罪行为而不能得逞和被告人不具备犯罪条件、机会和可能的证据。对于犯罪中止,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本案危害后果十分轻微。做有益己方的阐述。

故意伤害如果造成了受害人重伤的话,那么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可见此时的判刑是比较重的。因此最好是能够委托律师进行辩护,那么律师该如何来写这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辩护词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广东海信现代律师事务所受本案被告人李四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辩护人通过查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和今天的庭审调查,经过认真分析,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详细辩护意见如下,请合议庭采纳。

一、 本案是因亲戚之间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起,被害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双重的亲戚关系,被告人看在亲戚份上,借钱给被害人。然而被害人一贯不务正业,以赌博为生,在被告人追讨欠款时,不仅不还,还对被告恶语相向,拳脚相加。对案件的发生有着重大过错。

二、 本案所有证据不能证实被告人主观上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不能排除合理的怀疑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特征是: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侵犯身体健康或他人生命的行为。而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显然无法证明被告人有希望或放任的主观故意。因此,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的指控不能成立。

三、 案发后,被告人多方筹措被害人医疗费并对被害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已经原谅被告人且请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宽大处理

案发后,被告人及其家人积极抢救被害人,多方筹措了医药费、营养费等,并主动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而且,被告人行为一贯良好,本次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因为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其家人生活难以为继,经济上处于崩溃的边缘

综上所述,被告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衷心悔过,且被害人已经出具书面谅解书,谅解了被告人。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本着“治病救人、惩前毖后”的原则,希望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从轻判决并对被告判处缓刑,给被告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此致

深圳市**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周青峰律师

以上就是读法小编就为大家带来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辩护词,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由于故意伤害重伤判刑比较重,因此如果没有律师进行辩护的话,那么最后的处罚可能是很重的,对被告人来见也是很不利的。


本文标签: 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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