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入狱后,若是有一般立功,则可以对其进行减刑,具体的为是当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认真遵守监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一般立功怎么减刑如何规定的?
1、一般立功
一般立功是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2、重大立功
重大立功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
所称“重大犯罪”、“重点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情形。
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修正案(八)第九条】
我国刑法对“重大立功表现”是在68条、78条分别作了规定。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各个法律都规定了其相应的范围,违反了就会受到相应的制裁。我们刚看到了一般立功减刑和重大立功减刑的规定可谓很严格了,所以更应该清楚违反了刑法的处罚的严重性。当然法律的设立并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更应该严格遵守法律。
综上所述,在本不是罪大恶极的情况下,若是犯罪分子在入狱期间能够修身养性,戴罪立功,则可以对其行为进行减刑,比如为其他罪犯提供犯罪证据、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等,有立功,则可以减刑。另外若有重大突破的,则可以进行更重大的减刑。主要是包括以上六种行为,则可以戴罪立功而为自己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