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后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
有很多人经常会吧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两者混淆,虽然两者有一定的联系,但是本质上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但两者都是属于在某种程度上用违法的手段侵占了他人财产。那么小编来给大家简单的普及下关于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
一、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
犯罪主体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和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具体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
(1)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从事公务的人员。另一类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二、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联系
如前所述,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存在密切的关系,从立法过程上看,职务侵占罪由贪污罪分化而来。从犯罪构成上看,两者的相同点是主观上均由故意构成。贪污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会发生侵害公共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职务侵占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而妄图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处分、收益的权利。同时两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在这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二者缺一不可。即在行为上都表现为盗取、骗取、侵吞或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很简单的看出来,两者到的主观上都是在故意犯罪,也就是“知法犯法”,但是职务侵占罪的犯罪金额的标准比贪污罪更加大一点,而且贪污罪即使没有达到犯罪标准金额,情节严重也是最被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