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年5月12日1、 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额较大”,以10元至30元为起点。2、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
生活中总有人借对方的过错,而大肆的进行要挟,甚至以支付高额的费用为代价来要挟对方。此时容易构成敲诈勒索罪。而我国相关法律中对此罪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下面请跟随读法小编一起看看我国关于敲诈勒索罪的法条规定有哪些。
一、敲诈勒索罪的法条规定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年5月12日
一、 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二、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言相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
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等。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敲诈勒索罪法条规定的具体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在对敲诈勒索罪量刑处罚的时候,必须要充分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数额。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读法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