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被行政处罚是不会有案底的,不管是因为销售假药被行政处罚的,还是做出了其他的行政违法行为而被相应的监管单位作出了处罚都不会留下任何的案底。案底这是指当事人的犯罪行为的记录,可行政处罚尚且没有到犯罪这么严重的地步,但是,在药监局也能查到该处罚记录的。
一、销售假药被行政处罚是否有案底?
没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记录在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应当是可以查到的。
二、销售假药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应依具体情形承担以下处罚:
1、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处罚。
四、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销售假药被行政处罚这就是必然的结果,不过也说明了当事人销售假药的这种行为情节还是比较轻微的,因为,销售假药如果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危害,那所面临的法律后果就不仅是被行政处罚这么简单了。可是,行政处罚的记录和案底性质也完全不同,被行政处罚后还拒不悔改的肯定性质就严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