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很多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员工一旦签订无
固定期劳动合同,是不是就等于拿着“铁饭碗”?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其中当然也包括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一些员工认为,签了“无固定限期劳动合同”就等于进了“保险商”,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高枕无忧干到退休了,这明显是错误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了“无固定限期劳动合同”,不要认为就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或者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其中之一的过错性情形,单位同样可以依法与其解除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