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玩忽职守报案材料应当写明:司法机关名称、基本内容、玩忽职守的基本情况、造成的犯罪事实后果等,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基于实际的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一、企业负责人玩忽职守报案材料是怎么写的?
(一)开头,即有管辖权的主办案件机关的名称。
如:XX公安局刑警大队:
(二)基本内容:
1、自我介绍,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2、你所报案件的基本内容,这是报案材料的最重要的部分,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和结果。这六部分内容也就是我们书写记述文的六要素,要写好报案材料,这六要素要写清楚。
3、基本内容的最后一段要写上如下内容:
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结尾: 写明报案人姓名(签名,捺印,公司或单位报案需加盖公章)和时间。
二、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企业负责人玩忽职守造成了严重的犯罪事实的,显然是需要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处罚的,相关情况可以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处理,不同程度的玩忽职守行为所需要追究的判决结果是不同的,应当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