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是不可以出境的,缓刑也是刑事处罚的一种,缓刑期未结束的,不能出国(境)。缓刑期间是不需要在监狱执行的,根据法律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并要限制其一定的行动自由。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一、公民违法犯罪被判缓刑可以出境吗?
不可以。《出入境管理法》第八条(三)明确规定,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不批准出境。缓刑也是刑事处罚的一种,缓刑期未结束的,不能出国(境)。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二、对缓刑人员是如何进行社区矫正的?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综上所述,公民有违法犯罪行为但是情节轻微的,可能被判判刑,在这个期间,不用到监狱服刑,回到社区接受教育。在缓刑执行期间是不能随便离开居住地的,更不能出境。等缓刑结束后如果表现良好会不再执行原判决,这样公民就可以照常办理出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