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处罚金4万的情形主要包括偶犯或者初犯,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犯罪时还不满18周岁的,犯罪未遂,被胁迫参加犯罪,有全部退赃并且有悔罪表现的这些情形。并且单处罚金是也是针对刑事犯罪的一种刑罚手段之一,可是罚金的标准不一定就是4万,是结合犯罪情节决定的。
一、单处罚金4万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
(一)偶犯或者初犯;
(二)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三)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
(四)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
(五)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六)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七)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二、罚金方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没有了解具体的案情之前,可能有人第一时间会觉得罚金4万的标准是有些过高的。但是,法庭工作人员每一次作出的罚金判决其实都是跟当事人的犯罪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有着重大的联系的,经济类型的犯罪活动当中,结合经济犯罪的数额来看,作出罚金4万其实并不算高,适用于单处罚金的一般就不再追究其他的刑事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