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聚众斗殴罪的犯罪主体聚众斗殴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只能由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两种人构成。2、聚众斗殴罪的犯罪客体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3、聚众斗殴罪的犯罪主观方面聚众斗殴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4、聚众斗殴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聚众斗殴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聚众斗殴的行为。
犯罪构成是每个犯罪都有的内容,同时这也是认定一个犯罪最重要的内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针对不同的犯罪行为,犯罪构成的内容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大家知道聚众斗殴犯罪构成有哪些内容吗?读法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聚众斗殴罪的犯罪主体
聚众斗殴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只能由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两种人构成。所谓首要分子,是指聚众斗殴各方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其他在斗殴中发挥重要作用或者直接致死、致伤他人者。参与斗殴态度一般或者尾随参与,且在斗殴中作用不大者不构成聚众斗殴罪。
2、聚众斗殴罪的犯罪客体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是指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司法实践中,聚众斗殴行为多的发生在公共场所,往往同时造成对公私财产和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但其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由于行为人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公然向社会挑战,破坏公共秩序。聚众斗殴的行为,虽然也可能伤害他人身体,但其主要侵害的是公共秩序,这是聚众斗殴罪的重要特征。
3、聚众斗殴罪的犯罪主观方面
聚众斗殴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为了争霸一方抢占地盘,或为了报复他人,或为了寻求刺激等公然藐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的犯罪动机。双方斗殴的目的有的是为争夺势力范围,制服对手,以便称霸一方;有的因团伙成员受到侵害,出于哥们儿“义气”,进行报复,逞强称霸;有的为争风吃醋而大打出手。过失不构成罪。
4、聚众斗殴罪的犯罪客观方面
聚众斗殴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聚众斗殴的行为。即行为人聚在一起,或为私仇、或为争霸等原因,而大打出手。聚众斗殴罪的重要特征有两个:一是聚众,即拉帮结伙,纠集多人;二是斗殴,即双方互相撕打。在司法实践中,“聚众斗殴”大多表现为不法集团或者团伙之间出于报复、争霸一方等动机,成帮结伙地打群架、互相殴斗的行为。斗殴的双方都可以构成聚众斗殴罪。这种大规模或者持械进行的殴斗,不仅参加人数多,而且双方事先通常都有一定准备,带有道枪棍棒等凶器,极易造成一方或双方的人身伤亡,甚至会造成周围无辜群众的伤亡或财产损失。如果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的,则分别按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处罚。根据刑法第292条规定,只要是聚众斗殴,其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者就构成犯罪。如果是有下列情之一的,则加重其刑罚:多次聚众斗殴;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犯罪构成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即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正如上文中介绍到的,不同的刑事犯罪,在这四方面的内容是不一样的。这样才能让我们更好的区分一些相似的犯罪。如果您还想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可以咨询我们读法网站的律师,我们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耐心为您解答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