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你知道危险驾驶罪吗?这是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的罪名,其中规定危险驾驶罪属于行为犯,一旦驾驶者有相应的行为,那么就要以此罪定罪处罚,无论是否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后果。究竟我国对危险驾驶罪是怎么判刑的?读法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危险驾驶罪判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界限
我们认为,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关键在于发生的事故是否重大,交通肇事罪以发生重大事故为构成要件。因此,若危险驾驶机动车,情节轻微,没有致人重伤、死亡,也没有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认定其为危险驾驶罪,不以交通肇事罪论若危险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目发生事故后行为人立即停止行驶,没有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行为,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阅读完上文的内容后,相信大家已经比较清楚我国对危险驾驶罪的处罚算是比较轻的,一般只是处拘役并处罚金,但需要注意,要是因为危险驾驶行为而导致发生交通肇事的话,那么对行为人的处罚就会更重。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我们读法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