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有的人看到开设赌场能够赚钱,因此不惜冒着风险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也就是开设赌场,然后自己从中盈利。但开设赌场是一种犯罪行为,那么对其是怎么认定的呢?读法小编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
一、怎么对开设赌场罪认定
(一)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四)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二、开设赌场罪的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关于对开设赌场罪的认定,读法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现实中,要是一般的开麻将馆的行为,是不能被认定为犯罪的,这点还请大家注意。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小编建议您登录读法平台咨询专业律师,他们会给您满意的回复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