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院发布的关于敲诈勒索罪立案数额的标准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2000元属于“数额较大”,应该立案。敲诈勒索数额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属于“数额巨大”;敲诈勒索数额以30万元至50万元为起点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在最高法与最高检对敲诈勒索罪的数额标准作出了范围规定后,各省、市、自治区分别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当地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的认定标准,而今天我们将要介绍的就是海口地区敲诈勒索罪数额标准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海口敲诈勒索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至5千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至50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因此,敲诈勒索罪一般的立案金额为2000元-5000元以上。
二、敲诈勒索罪立案金额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看完上文的内容后,相信大家都已经知道在海口市敲诈勒索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了吧。海南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对敲诈勒索罪数额的标准,当然这个标准也只能适用于海南省。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读法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