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盗窃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政治法律2023-08-07 15:07:04

石家庄盗窃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冀高法发):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6万元为起点。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40万元为起点。

针对一些侵犯财产权的犯罪,在对行为人定罪处罚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其侵犯的财产数额。对于盗窃犯罪来讲,同样如此。那么你知道在石家庄盗窃罪数额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吗?读法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石家庄盗窃罪数额标准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冀高法〔2013〕12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第8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协商一致,并分别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确定我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为: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四十万元为起点。

原《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公安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冀高法1998第4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2013年7月8日

二、盗窃罪罪与非罪的区别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从河北省关于盗窃罪数额标准的通知中我们可以知道,在这个河北地区,盗窃罪的数额标准都是一样的,即上文中规定的数额较大为2000元,巨大标准为60000元,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则为4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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