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立案标准是什么

政治法律2023-08-07 15:00:31

逃税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立案标准是什么

1)纳税人。(2)扣缴义务人。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等。

逃税罪从前叫做偷税罪,不过从刑法修正案七对名称进行修改之后,就变成了逃税罪。这个犯罪主要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谎报、不报逃避缴纳税。此罪的犯罪主体比较特殊,那么你知道具体包括哪些人吗?读法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逃税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逃税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具有纳税义务或者扣缴税款义务的人(包括单位和自然人):

(1)纳税人;

(2)扣缴义务人。

①只有法律规定具有纳税义务或者扣缴税款义务的人,才具备逃税罪的资格;其他人不成立逃税罪,但可以成立逃税罪的共同犯罪。

②代征人是指接受税收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委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代征少数零星分散的税收的单位。代征人属于刑法典第93条规定的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行为主体,不属于逃税罪的犯罪主体。

二、逃税罪主观方面是怎样的

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不进行纳税申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逃税罪的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

三、逃税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综上可知,逃税罪的犯罪主体仅包括具有纳税义务或扣缴税款义务的人,此时是包括了自然人和单位的。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即使有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那么也是不能构成该罪的。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都可以来电咨询我们读法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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