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案件当中不予批捕辩护意见书的写法是先写标题,前言陈述辩护人的法律地位,辩护人对诈骗案件的准备工作和基本辩护观点。正文当然是重点陈述,辩护人认为不适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的法律依据的,结尾要有辩护人的签名和时间。
一、网络诈骗不予批准逮捕辩护意见的写法是什么?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不予批捕的几种情况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几种情形:
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四是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在审查批捕阶段,如果辩护人执意要递交不予批准逮捕的相关辩护意见的话,那么辩护人也一定是充分掌握了不适合采取逮捕措施的证据才行。如果辩护人非常清楚对犯罪嫌疑人是有必要予以逮捕的,辩护过程中也不能一味遵从犯罪嫌疑人自己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