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纪检人员招摇撞骗罪的处罚是什么?

政治法律2023-08-07 14:51:32

冒充纪检人员招摇撞骗罪的处罚是什么?

冒充纪检人员招摇撞骗罪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是出现行为人多次实施招摇撞骗行为或者是危害后果极其严重的,就应当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是处罚的刑期最高不得超过十年,但是如果是犯罪未遂的,就只能按照既遂进行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

一、冒充纪检人员招摇撞骗罪的处罚是什么?

处罚:犯本罪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二、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

尽管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上述区别,但在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财物的情况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案件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处的原则。

行为人冒充纪检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其处罚程度是低于冒充冒充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的轻,但是如果行为人是冒充的普通人的身份进行诈骗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是情节极其严重的,可以处无期徒刑。

本文标签: 金融诈骗辩护  刑法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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