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规定的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会加重处罚的情形包括在作战时期冒充军人或警察招摇撞骗的,引起了严重的军民、军警纠纷,严重损害军队及公安机关的声誉,或者给受害者本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例如致使受害者自杀或精神失常。
一、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加重处罚的事由有哪些?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加重处罚的事由有战时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引起军政、军民、军警纠纷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军队声誉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刑法第372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事案件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除了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罪之外,其他任何的罪名并不是说法官可以凭借个人的感觉随随便便对犯罪嫌疑人加重处罚的,每一起刑事案件的加重处罚的事由都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当然,除了以上这几种状况之外,招摇撞骗的数额巨大的话也是家政处罚的事由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