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条文规定,招摇撞骗罪量刑标准分为两档,构成本罪,量刑3年以下或者拘役,而冒充军警人员情节严重的,量刑在3年以上到10年。对于情节恶劣的认定有几个标准,比如多次招摇撞骗、导致受害人自杀等严重伤害发生等。
一、刑法条文招摇撞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二、招摇撞骗罪的成立要件都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关键在于“骗”,如骗取金钱、爱情、职位、荣誉等,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国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三、招摇撞骗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是什么?
两者的区别在于:
1、前罪是以“骗”为特征的,被害人在受骗后往往是“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后罪,虽然也有“诈”的成份,但却是以“恫吓”被害人为特征,即对财物的持有者施以恫吓,造成其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而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2、前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其直接侵犯的不仅可能是财产权,也可能是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其他合法权益;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只能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综上所述,刑法上有专门的条文规定了招摇撞骗罪名,其主要是明确了量刑标准,法院审理这类案件,都根据刑法条文和被告人罪行做出判决,量刑从拘役管制到10年有期徒刑不等。如果是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一般情况下要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