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销售假药的处罚是吊销执业药师的资格证书,而且该药店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在十年之内不能从事药品生产,此外,该药师还有可能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于药店,一般会要求其停产,没收全部的违法生产,甚至是吊销药店的营业执照。
一、药店销售假药对执业药师的处罚是什么?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凡以骗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什么是假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执业药师对于药店销售假药的这种做法不可能是一无所知的,所以一般被吊销执业药师的资质证书,并且十年内不得再从事此类领域这是属于行政处罚,如果销售假药的情况已经非常严重的话,那么执业药师也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执业药师如果发现药店有假药的话,正确的做法是检举和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