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的客观要件有哪些表现

政治法律2023-08-07 14:39:24

招摇撞骗罪的客观要件有哪些表现

在我国相关的招摇撞骗的客观要件主要表现相关的犯罪人员冒充我国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行骗行为。相关的犯罪者应积极的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我国的司法部门对这类案件进行相关的审理,根据案件的影响进行判决处罚。

一、招摇撞骗罪的客观要件有哪些表现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所谓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不单是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且也包括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例如普通机关的行政干部冒充公安机关的干部,普通国家干部冒充高级职务的国家干部等。如果行为人冒充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如冒充党团员、高干子弟、烈士子弟、私营或集体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采购员等。进行招摇撞骗活动的,不能构成本罪,达到犯罪程度的可能构成诈骗罪或其他犯罪。

(2)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了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即到处行骗,因而构成犯罪的行为。一般都具有连续性、多次性的特点。如果行为人只有一次这种行为的,原则上不宜以犯罪论处。上述两种要素必同时具备并存在有机的联系,才符合招摇撞骗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出于虚荣心仅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但并未借此实施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如果行为人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但并未借此实施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如果行为人既有冒充国工作人员的行为,又有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但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未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手段的,即两行为之间不存在有机联系的,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其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理由我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行骗时,对我国的政府机关的形象造成较大的影响。我国的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对这类犯罪案件进行深入的调查。合法的维护相关当事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受害人员的经济财产。

本文标签: 金融诈骗辩护  刑法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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