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起诉主体是谁

政治法律2023-08-07 14:16:01

重婚罪的起诉主体是谁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1、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2、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重婚罪,是一项常见的刑事罪名,它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关系,那么,对该罪可以提起诉讼的主体是重婚罪的受害人还是检察机关呢?对此,我国刑法是如何规定的?下面,请您随读法小编一起来学习下相关内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简言之,重婚罪的起诉主体既可以是被害人,也可以是检察院。

延伸补充:

重婚罪起诉后能否撤诉

重婚罪起诉后能否撤诉基于重婚罪起诉主体的特殊性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由检察机关提起重婚罪诉讼,则属于公诉案件,作为婚姻受害方的当事人无资格提出撤诉;

二、由婚姻受害人自己提起重婚罪指控,则属于自诉案件,受害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撤诉,“特赦”涉嫌重婚罪的被告人。主要法律依据根据:

1、《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该规定,庭审过程中,如果自诉人对被告人产生恻隐之心或原谅对方,可以撤回对被告人的指控而使被告人免受刑罚之灾。

2、最高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可见,即使被告人涉嫌重婚罪一审被判罪名成立,被告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也可以主持诉讼双方进行和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被告人也一样可免受刑罚。

简言之,重婚是一项主观恶性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但鉴于该罪名的特殊性,我国刑法明文规定该罪的起诉主体有两个,即本罪的受害人和公诉机关。另外,如果该案由公诉机关起诉,该案则不能撤诉。如果你对重婚罪还有其他诉讼问题,欢迎你随时联系我们读法,我们将尽快为你解答。

延伸阅读:

如何进行重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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