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十万元以上够立案,若是单位实施诈骗行为的,那么必须要确定已经诈骗他人超过十万元以上才会被立案处理。也即在司法实践之中,并不是认为自己的钱财被诈骗之后就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的,若是报案时提交的材料并不足以证明达到了立案标准,司法机关是不会受理此招摇诈骗案件的。
一、招摇撞骗多少钱够立案?
招摇撞骗十万元以上够立案,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才会被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贷款诈骗案(刑法第193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三)票据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1款)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合同诈骗案(刑法第224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招摇撞骗罪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关键在于"骗",如骗取金钱、爱情、职位、荣誉等,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国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招摇诈骗的行为是违法法律的规定的,只要民事主体在遇到招摇诈骗犯之后,能够拿出证明自己的钱财被诈骗,并且已经达到了法定的立案标准的,此时公安机关一般就会立即立案侦查,一旦侦查掌握了足够多的证明对方犯罪了的证据,就会交给检察院来审理此招摇诈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