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属于法条竞合的关系,因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最严重的刑期是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对诈骗罪的量刑最严重则达到无期徒刑,如果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情节极其恶劣,这样就应该用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来衡量了。
一、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法条竞合吗?
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法条竞合,刑法规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诈骗罪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显然,“诈骗罪”规定的法定刑重于“招摇撞骗罪”。所以当招摇撞骗犯罪诈骗公私财产数量特别巨大并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招摇撞骗罪的法定刑不符需要时,就不能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一般原则,而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原则。重法优于轻法原则是法条竞合法律适用原则在特殊情况下的补充,更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条竞合的前提条件应该是这两种犯罪行为之间,都有着相同或类似的犯罪目的,诈骗罪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就都是以骗别人的钱财为最终目的的,总不能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数额已经高达上百万元了,量刑都徘徊在10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