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诈骗罪的处罚标准是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人民法院还可以视情况剥夺犯罪嫌疑人的政治权利,但是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招摇撞骗的财产的数额较大或者是情节极其严重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对其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是最高不得超过十年。
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诈骗罪怎么处罚?
处罚:
刑法第372条之规定,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战时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引起军政、军民、军警纠纷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军队声誉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二、怎样算是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1、本罪的客体,是军队的良好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是指假冒军人名义,进行炫耀,实施欺骗活动。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所谓非法利益。既包括金钱、财物等物质利益,也包括荣誉待遇、异性的性爱等非物质利益。若行为人谋取的不是非法利益,例如,行为人为了顺利住宿或购买车船票而冒充军人的,单纯为了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而冒充军人的,等等,不构成本罪。
三、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在客观方面表现时什么?
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行为人假冒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冒充的是非军人的身份,如冒充党团员、高干子弟、烈士子弟、私营或集体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采购员等,进行招摇撞骗活动的,不能构成本罪。
达到犯罪程度的,可能构成诈骗罪或其他犯罪。所谓冒充军人,既可以是冒充士兵,也可以是冒充军官;既可以是冒充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部队的军人,又可以是冒充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部队中的军人。
2、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冒军人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军人的信任,实施了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在这里是指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打着军人的招牌、名义,在社会上进行各种欺骗活动。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损害的是军人的声誉,所以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一样,应当处三年左右的有期徒刑,但是在招摇撞骗罪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冒充的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的身份进行招摇撞骗活动的,就属于是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