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察羁押的最长期限是多长?

政治法律2023-08-07 14:00:39

侦察羁押的最长期限是多长?

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人很多,好人坏人也肯定是都存在的,虽然我们应该始终相信好人是多于坏人的,但防人之心不可无。当人们犯了罪法律肯定会严惩他们。我们来谈论一下关于羁押,羁押有三种侦査、起诉、审判,我们来看一下侦察羁押的最长期限是多长?

(一)强制措施期限 (最长羁押期37天)

1、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第六十九条)

2、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第58条)

3、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第58条)  统计:羁押期最长37天。

(二)侦查羁押期限 (最长羁押期7个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第124条)

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第124条)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第127条)

4、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统计:2个月 1个月 2个月 2个月=7个月(210天)。

(三)审查起诉期限 (最长羁押期限6个半月)

1、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138条)

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 (第140条)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半个月共3个月(第140条)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5、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提出。  统计:1.5个月 1个月 1个月 3个月=6.5个月(195天)

(四)审判期限 (最长羁押期限5个月 10天)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计2.5个月。(第168条)

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3、提起上诉或抗诉时限10日。(第138条)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第178条)

5、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计2.5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第196条)  统计:2.5个月 2.5个月 10天=160天

从上述各办案期限统计:37天(刑拘) 210天(侦查与补充侦查) 195天(审查起诉) 160天(两级审判)=602天。这是最长办案时限(包括延长期限),如果再延长羁押那就无法无天了!

不管犯了什么事,根据情节严重的情况程度不同,处决也是有所差异的,都说法律无情,但是人是有感情的生物,法律是人规定的,所以也会酌情考虑,毕竟人是有复杂的感情,犯罪也是有动机的。


本文标签: 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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