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定罪处罚,而在判刑的时候必须要遵循罪刑相适应原则,这样最终的处罚才会是比较合理的。而在法官做出判决之后,此时判刑的日期应该怎么计算才好呢?这也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下文中小编就来告诉大家判刑日期怎么算。
一、判刑日期怎么算
1、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2、法律依据:
1、《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刑法》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羁押时间超过被判刑期,对于超过所判刑期的羁押时间是否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羁押超刑期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刑事案件的拘留、审查、起诉、审理只要是依法在期限内完成的,即使羁押时间超过刑期均不应赔偿。
基层法院在审理量刑幅度在单处罚金、拘役或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下的轻刑案件中,经常会面对被告人被超期羁押的问题。
为了做到以罪量刑,正确实施“罪行相适应”原则,笔者建议目前在公检法内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公安机关建立捕后侦查期限及刑事拘留报备制度,对事实清楚、无遗漏罪行和犯罪嫌疑人的轻刑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应在批捕后一个月内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二、缓刑的考验期限是多长
法律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在看完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知道判刑日期怎么算了吧。对于一审法院来说,如果不属于一审终审的情况,那么此时法官做出了判决之后,其实并不是马上就会发生法律效力,然后对罪犯执行刑罚,此时还要考虑到上诉的问题,因而只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上诉或抗诉的,那此时才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