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严文全故意伤害的法条规定是怎样的?

政治法律2023-08-07 13:40:35

盐城严文全故意伤害的法条规定是怎样的?

盐城严文全故意伤害的法条规定是在我国刑法第234条,还有238条都对故意伤害的这种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就是关于具体的故意伤害的认定,还有量刑的标准,一般情况下都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当然严重的情况之下也是有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

一、盐城严文全故意伤害的法条规定是怎样的?

盐城严文全故意伤害的法条规定是如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1] 。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其他法条规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日常生活当中平时的打架斗殴是千万不能够进行的,因为一旦打架斗殴造成对方的身体受到严重的伤害,甚至是死亡的情况之下,就会被纳入到刑法的范畴之内来进行惩处了,比如说我国刑法当中规定的有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非常严重。

本文标签: 暴力犯罪辩护  刑法罪名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