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了死缓以后在为期两年的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行为的就不会再执行死刑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经过死缓考验的这些罪犯,两年期满以后法院一般都会减为无期徒刑,再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25年的有期徒刑。
一、死刑缓刑是不是就不用死了?
缓期内没有故意犯罪不会执行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只有在二年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且属于情节恶劣的,才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如果在二年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或虽然故意犯罪,但不属于情节恶劣的,二年期满后,可由法院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则可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关于执行死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四)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经第二审程序不同意判处死刑而改判为死缓的,则同时为核准程序,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由此可见,并不是说所有被判处死缓的罪犯都可以不用执行死刑的,如果在两年的死缓考验期内又故意犯罪的,对罪犯是一定会执行死刑的,而且死缓考验期也是被关在监狱中的,并不是像缓刑那样不对其采取羁押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