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看守所不执行可以向他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因为拘役的强度没有有期徒刑那么严重,因而很多时候拘役都是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里面执行的。当然在服刑期间,如果罪犯进行劳动的话,则会酌量的支付其报酬,同时每个月也允许其回家一两次。那现实中,要是拘役不给回家怎么办呢?可能很多人都没有想到这一点,接下来,读法小编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拘役不给回家怎么办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看守所不执行可以向他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拘役有什么特点
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它具有以下特点:
1.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2.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根据刑法第42条、第44条以及第69条的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3.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锄口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与管制、有期徒刑的刑期,都存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折抵刑罚的问题。先行羁押,除包括因同一犯罪行为被刑事拘留、逮捕而羁押外,还包括因同一行为而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海关扣留等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例如,如果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和被劳动教养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劳动教养的日期可以折抵刑期;至于折抵办法,应以劳动教养1日折抵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期1日,折抵管制的刑期2日。人民法院对犯走私罪的被告人做出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事判决后,原在海关扣留的时间,可以扣留1日折抵刑期1日;对于被判处管制的,扣留1日折抵刑期2日。但是,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因为没有剥夺人身自由,不得折抵刑期。
从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上来看,被判拘役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其实是应该每个月允许其回家1-2天的。当然,这里并不是说必须要允许回家,因而如果看守所不批准回家的话其实从法律上面来讲,也不是说就一定属于违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