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的辩护方向主要是看行为人是否主观故意、是否采取欺骗等手段骗取贷款,及骗取贷款目的用途等。作为辩护人,代理贷款诈骗犯罪案件,应当通过查阅卷宗、会见当事人等方式,收集有利证据,提供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一、贷款诈骗罪的辩护方向是什么?
涉贷款诈骗罪案件的辩护方向是比较明确的。从犯罪构成要件的角度,其核心无罪辩点主要有两点:
1、客观上行为人是否通过欺骗手段,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2、主观上行为人是否具有贷款诈骗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而主客观要件只要有一个不构成,行为人即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当然是否符合贷款诈骗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是需要控方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的。
辩护律师具有无罪思维,才能在最大限度上发现当事人的无罪或罪轻理据。我们在办理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贷款诈骗罪指控案件时,对于涉案公司的主要人员,只要在案证据能够体现出一定的无罪理据,应首先考虑无罪辩护,无罪辩护有其自身的优势。
辩护律师在深入阅卷以及与当事人沟通,在把握案件事实与证据的基础上,对于有一定无罪理据的案件,通过专业、尽责的辩护,力尽可能为当事人追求无罪结果。即使最终难以实现彻底的无罪结果,但法院通常会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量刑。
二、贷款诈骗罪的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1、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2、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综上所述,当事人因为涉嫌贷款诈骗被起诉的,作为辩护律师,要提供自己的辩护意见,代理这类犯罪,律师的辩护方向主要是提出当事人没有主观犯罪故意、诈骗贷款数额较小、其骗取贷款后有主动归还的行为等,否定当事人采取了诈骗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