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期横行霸道、作恶乡里的,如村霸、路霸杀人等。2、为逃避履行义务,故意杀死权利人的。3、犯罪集团或团伙杀人案中的主犯。4、出于狭隘心理,为泄愤、嫉妒、报复他人,消除对手而杀人的。5、栽赃、嫁祸于他人而杀人的。6、为毁灭罪证杀人的。7、劫掠财物,图财害命杀人的。8、因歼情杀人的。
一、故意杀人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长期横行霸道、作恶乡里的,如村霸、路霸杀人等;
2、为逃避履行义务,故意杀死权利人的;
3、犯罪集团或团伙杀人案中的主犯,如近年来的涉黑涉恶案件中的首要分子或主犯,判处死刑的几率极大;
4、出于狭隘心理,为泄愤、嫉妒、报复他人,消除对手而杀人的;
5、栽赃、嫁祸于他人而杀人的;
6、为毁灭罪证杀人的;
7、劫掠财物,图财害命杀人的;
8、因歼情杀人的;
9、采用特别残忍手段杀人的,如不顾被害人哀求呼救连续打杀、溺水、沉井等;
10、残忍折磨被害人,以增加被害人痛苦杀人的;
11、故意杀人后焚尸、肢解尸体,或以其他方法将尸体销毁的;
12、杀死多人的,此处多人,指2人及以上;
13、极度狂妄,在特定场合杀人的,如在会议过程中,故意杀人等;
14、多次故意杀人的,此处多次,指2次及以上;
15、杀死孕妇的;
16、故意杀人后抗拒抓捕造成新的犯罪或严重后果的;
17、因被害人的死亡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8、杀害社会活动人士、科学家等知名人士的,如杀害外国人,同样的情况,将比杀害国人增大判处死刑几率;
19、杀害特殊群体,如残疾人;在呼吁保护弱势群体的形势下,杀害弱势群体成员,显然将增大判处死刑几率;
20、故意杀人行为涉及某段时期特殊形势,如顶风作案的;
21、故意杀人行为触及民愤,民愤极大的;
22、其他情况。
二、故意杀人罪加重情形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故意杀人即使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但此时也不一定就必须要判处行为人死刑,还需要充分结合情节、行为人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等等方面。而杀人偿命的说法,可以说已经是过去式了。一般对于那种杀人情节极其严重的,那么往往才会判处行为人死刑。这个时候也还要看行为人本身是否有不能处死刑的特殊期情况,若犯罪的时候未满18周岁,妇女在审判的时候已怀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