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导致受害者轻伤二级的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具体的规定是,对于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案件,如果情节比较轻微,在公安机关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人民法院起诉。受害人原谅犯罪嫌疑人的,也能不被判刑。
一、故意伤害轻伤二级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
故意伤害轻伤二级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八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按照以下几个标准: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如果故意伤害行为的伤情鉴定结论是重伤,这样的故意伤害案件肯定是公诉案件。但即便是轻伤二级,到公安机关报案后,情况属实的公安机关也会立案的,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也不会撤案,至于受害人要不要原谅犯罪嫌疑人,由受害人自己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