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宿幼女罪的行为也是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而且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还要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就非要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一种罪责。
我国对幼女的定义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童,为了加强对幼女的保护,我国制定了不少法律法规。而其中最常见的就是一条罪名——嫖宿幼女罪。那究竟什么是嫖宿幼女罪呢?相信很多人对其具体含义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嫖宿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这是在幼女主动、自愿或者基于某种原因正在从事卖淫活动的情况下,明知卖淫者为幼女而进行嫖宿的行为。
嫖宿幼女,是指以交付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为代价,与卖淫幼女发生性交或者从事其他猥亵活动。嫖宿行为以明知卖淫的对方是或者可能是幼女为前提,否则不能认定为本罪。嫖宿行为还以对方主动、自愿卖淫或者基于某种原因正在进行卖淫活动为前提;如果幼女并没有卖淫,行为人使用强迫手段与之发生性交的,则成立强奸罪。但是,如果幼女被迫在特定场所从事卖淫活动,行为人虽然明知幼女被迫卖淫,但只要其没有实施强迫行为,幼女承诺行为人的嫖宿行为的,依然应认定为螵宿幼女罪。
根据刑法第360条的规定,犯嫖宿幼女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嫖宿幼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2001.6.11)
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行为人知道对方是或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嫖宿的,应当立案。
三、嫖宿幼女罪的罪行认定:
实践中,经常发生行为人引诱幼女卖淫,事后又加以嫖宿的现象,对之如何定性,不可一概而论。如果行为人引诱幼女卖淫与其嫖宿行为之间并无直接的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一般应对其引诱行为和嫖宿行为分别定性,即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嫖宿幼女罪定罪,实行并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嫖宿幼女罪的相关介绍,嫖宿幼女罪的对象主要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童,而犯罪主体则是十六周岁以上、精神状态正常的男性。在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法律也没有要求行为人必须知道对方是未满十四周岁,即使可能知道,同样也构成嫖宿幼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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