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政治法律2023-08-07 11:50:51

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个人贪污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贪污”这个字眼逐渐出现在公众视线里,然而大家最想了解的是,这种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是如何量刑的。用专业术语来讲,就是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对于一般的百姓来说,这个问题显得有点难。不过,小编已经在下文中为大家介绍了相关知识,请大家阅读下文了解。

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以上便是贪污罪量刑的相关规定,比较集中在刑法的第三百八十三条到第三百八十八条。相信现在大家对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已经有所了解。其实贪污罪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犯罪,因为具有很多特殊性,所以法律对其的规定也是比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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