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有虐待的案件;再者还有侮辱和诽谤的案件;同时还有干涉婚姻自由的案件;最后还有就是普通的侵占案件;但对于此案件如果情节太严重的话,那么也是可以直接由执法人员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一、关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有哪些?
告诉才处理的罪,刑法中规定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占)。
1.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到7年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才处理。
3.260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到7年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4.270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才处理。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几类犯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诉的,刑法才予处理,他们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
但是,因侮辱、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或者因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或者虐待家庭成员造成重伤、死亡的,不属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因被害人人身受到限制、精神受到控制而不能告诉,致犯罪人逍遥法外,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害人的近亲属、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告诉,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另外,对于民事案件,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则。
综合上面所说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一般就是当事人自己或者是受害者的亲属进行告诉给执法人员所处理的案件;但对于此案件都是有限制范围的,只要在这个范围里面就可以依法的进行处罚,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是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