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刑法修正案(四)》新增的罪名,其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如果不是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则不会构成本罪。既然被认定构成此罪的,肯定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我国对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一)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概念
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犯罪对象是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2、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劳动行政法规,这是本罪构成的前提条件。本罪在客观方面有三种具体表现形式:
(1)雇用童工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是指使童工从事国家禁止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2)雇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是指使童工从事国家禁止的《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和矿山井下作业。
(3)雇用童工“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
按照法律规定,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情节严重”一般是指雇用多名童工或多次非法雇用童工亦或长时间非法雇用童工从事法律禁止的危重劳动;还指因从事法律禁止的危重劳动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发育等。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单位犯该罪,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4、犯罪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本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明知被自己雇佣的员工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不明知,不构成本罪。按照规定可以构成此罪的除了自然人以外,还包括了用人单位。至于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量刑标准,上文已经作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